
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1. 当事人未满法定年龄或不符合特定资格要求;2. 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障碍;3. 未履行法定程序或手续;4. 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5. 严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伦理,收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欠缺法定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行为无效。二是主体不合格,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而实施收养,收养行为无效;被收养人若不符合不满十四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受此限)、丧失父母等法定情形,收养也无效。三是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这种收养行为因违法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如为非法目的收养等也属无效。收养行为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收养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形成的收养意思。
3.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收养。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
5.收养人未满30周岁收养子女(特殊情况除外)。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足40周岁。
7.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原状,涉及财产等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收养关系无效后财产如何进行处理
收养关系无效后,财产处理如下:区分财产性质:
-若财产是基于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共同创造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若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仍归原所有人。分割方式:
-双方可协商分割共有财产。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来源、双方对财产形成的贡献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判决。
-对于因收养关系无效导致的财产返还争议,符合法定情形的,应予以返还。例如,收养期间给付的财物,若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收受方可酌情返还。
-涉及孳息等从物的,应随主物一并处理。总之,收养关系无效后的财产处理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法妥善解决。
收养行为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当收养行为被判定无效后,就会涉及到诸多后续问题。比如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等。还有被收养人的生活安置问题也不容忽视,要确保其能得到妥善照顾。若你对收养行为无效后的这些相关事宜存在疑问,比如对财产处理方式不明确,或者担忧被收养人的后续安置情况,不要迟疑,赶紧联系我们,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消除困惑,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