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教师调岗遭降级 校方未告知引争议

访客 2025-07-17 15:01:25 574
女教师调岗遭遇降级,引发争议,原因在于学校未提前告知教师调岗的具体安排,导致女教师意外降级,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引发了关于教师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的讨论,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了解和处理,摘要字数在100-200字之间。

女教师调岗后被降级,校方未告知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及《教师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变更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该案例中,校方将其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调至十三级,属于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岗位等级、劳动报酬”等核心条款的实质性变更,但未提前告知降级决定,甚至通过模糊工资发放方式隐瞒调整事实,明显违反法定告知义务。

  从法律后果看,校方行为构成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侵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当事人岗位降级直接导致工资减少、社保缴费基数降低、退休金权益受损,且降级记录可能被误解为“教学能力不足”,对其职业声誉造成长期负面影响。尽管校方承诺补发工资差额,但数月未兑现,进一步构成对劳动者财产权的持续侵害。

  当事人编制变动以及后调回高中部时编制未同步调整,导致岗位等级与编制归属脱节。这种管理失范不仅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关于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的规定,更反映出校方在调岗过程中缺乏合规性审查,最终将管理成本转嫁至劳动者身上。

用人单位调岗需要员工同意吗?

  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调岗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原则上需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第180号指导案例,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单方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劳动者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调岗需具备合理性,岗位调整应与原岗位技能相关、工资待遇不得显著降低。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安排其他岗位。但需提供医疗证明,且新岗位不得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企业转产、技术革新导致原岗位撤销,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调岗。但需证明“情势变更”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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