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子被挂介入闺蜜婚姻横幅引争议,法律边界成焦点

访客 2025-08-20 15:07:18 18917
女子被挂横幅介入闺蜜婚姻引发争议,涉及法律边界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此事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涉及个人隐私、言论自由及道德伦理等方面,事件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需要法律专家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友情、婚姻伦理的反思和探讨,这一事件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益,避免激化矛盾。

女子被挂介入闺蜜婚姻横幅,该行为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公开悬挂带有“违背公序良俗”“介入婚姻”等表述的横幅,内容未经核实或存在夸大、捏造事实的情形,则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此类行为通过公开传播贬损性信息,导致被侵权人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横幅悬挂行为引发市民围观、堵塞公共场所,或内容包含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横幅内容涉及捏造虚假事实,如虚构“利用上班时间约闺蜜老公开房”等情节,则可能同时构成诽谤。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需满足“情节严重”要件,包括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仍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公然辱骂他人构成什么罪?

  辱骂行为若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主张赔偿精神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辱骂他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处“情节较重”包括多次辱骂、辱骂对象为特定弱势群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辱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则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需满足“公然性”与“情节严重”双重要件:

  前者指在公开场合或利用信息网络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晓;

  后者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多次辱骂、辱骂对象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侮辱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辱骂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则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侮辱罪定罪标准

公然辱骂他人行为

侮辱诽谤罪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