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传媒公司诈骗案频发,受害者如何维权?
在2025年传媒公司诈骗案频发的情况下,受害者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害者应该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受害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声,提高公众对此类诈骗案的关注度,加强防范意识,最终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年被传媒公司骗了钱怎么办?
一、立即固定证据,构建维权基础
受害者需第一时间收集并保存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付款条款;
2. 资金流水: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明款项支付事实;
3. 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载体中对方承诺未兑现的证据;
4. 第三方凭证:广告投放数据、流量统计报告等佐证服务未达约定标准。
二、多途径启动追款程序
1. 刑事报案:传媒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资质等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提交证据材料,推动刑事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依法追缴赃款,并通过退赔程序返还受害者。
2. 民事诉讼:案件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以“违约”或“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需注意,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3. 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传媒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通过行政处罚督促其退款。
存在多名受害者,可推选代表组建维权群,共享证据、统一诉求,通过集体诉讼或集体投诉降低维权成本。部分地区法院已开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登记平台”,受害者可在线提交材料,提高追款效率。
被传媒公司骗了签了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传媒公司以欺诈手段使受害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受害者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合同中存在“高额违约金”、“单方解约权”等霸王条款,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497条被认定无效。
传媒公司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签约,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仍有效,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涉及外资准入、文化经营许可等需审批的合同,未获批准前不生效,但受害者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受害者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权利,逾期未主张的,合同将转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