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一小区行李箱从43楼坠落险伤人,是否构成犯罪?
广州某小区发生行李箱从高空坠落事件,行李箱从43楼坠落险些伤人,此事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调查证实相关责任人故意抛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安全,则可能构成犯罪,若系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则不构成犯罪,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广州一小区里一个行李箱突然从43楼抛下,险些砸中人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的成立需满足“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两个核心要件。
广州增城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以下特征:
1. 抛掷高度与物品危险性
行李箱从43楼坠落,高度超过120米,结合其4.95公斤的重量,砸中行人,冲击力足以造成颅脑损伤或骨折。司法实践中,抛掷物品的重量、硬度、坠落高度是判断危险性的关键因素。
2. 场所与公共安全关联性
事件发生在住宅小区绿道,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抛掷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因“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被认定为犯罪。
广州增城警方在通报中明确指出,李某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性大”,这正是刑事立案的核心依据。
3. 主观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李某辩称“失手丢下”,但法律对高空抛物罪的主观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抛掷行为,且明知场所的公共属性,即可推定其具有间接故意。
行为人能证明自己因突发疾病、意外滑倒等不可抗力导致物品坠落,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本案中,李某因争执情绪激动而抛掷,显然不属于“意外”范畴。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高空抛物罪一般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广州增城案例中,李某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因抛掷高度、物品重量及场所特殊性,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符合高空抛物罪的入罪标准。
意外高空坠物构成犯罪吗?
与故意抛掷不同,意外高空坠物通常因物品老化、管理疏忽或自然力作用导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意外坠物导致严重后果,行为人可能因过失犯罪被追责。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外坠物是否构成犯罪,需考察行为人是否履行了合理的管理义务。
业主定期检查阳台设施、物业及时修剪枯枝、施工单位设置警示标志,则可降低法律风险;反之,因疏忽大意导致危害结果,则可能被认定为“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进而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