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客炒茄中发现假牙套 商家责任何在
近日,有食客在炒茄中发现假牙套,引发公众关注,此事凸显出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重大,商家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材质量,对食品卫生进行全程监控,发现此类问题,商家需承担相应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食客在炒茄子里吃出两颗假牙套,商家是否有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商家承担责任的核心要件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存在因果关系”。在假牙套类异物纠纷中,责任认定需分三步判断:
异物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畴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假牙套作为非食品原料且可能携带致病菌,显然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范畴。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即便异物未直接造成人身损害,仅“存在危害可能性”即构成违法,商家需承担行政处罚风险。
商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商家可通过举证后厨操作规范、员工健康档案、食材采购记录等材料,证明自身已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杭州涉事餐厅厨师声明“接触菜品的员工均未佩戴假牙套”,并主动提供后厨监控录像,属于典型的自证行为。
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未安装明厨亮灶设备、未定期检查员工健康证,则可能被推定存在过错。
异物来源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需初步证明异物存在于食品中,而商家需证明异物与自身无关。
杭州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后,重点核查涉事菜品从加工到上桌的全流程监控,并封存假牙套样本进行DNA检测。
当检测结果显示异物与餐厅员工无关,商家可免除赔偿责任;无法溯源,实践中部分法院会基于“优势证据规则”判定商家承担部分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要求几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构建了“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双重机制,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消费者可主张十倍赔偿需同时满足:
1. 食品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实质缺陷,混入异物、过期变质、非法添加等;
2. 商家存在“明知”的主观过错,包括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使用过期食材、后厨卫生不达标等;
3. 消费者提出明确诉求,需保留食品实物、购物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据。
消费者无法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能证明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损失,则可要求“损失三倍”赔偿。两种方式由消费者择一主张,且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算。
异物仅涉及标签标注错误,且不影响食品安全,商家可免除惩罚性赔偿。
经调查证实消费者自行植入异物或“碰瓷”索赔,商家不仅无需赔偿,还可追究其诬告责任。
商家能证明异物源于上游供应商,且自身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向供应商追偿,但仍需先行赔付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