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5岁男童幼儿园受伤致失明 赔偿难题引关注

访客 2025-10-10 15:01:43 27643
一名5岁男童在幼儿园受伤导致失明,赔偿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成为争议的焦点,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分歧加剧,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安全问题的关注,呼吁加强监管和保障儿童权益。

5岁男孩在幼儿园被戳伤致左眼失明该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若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伤害由其他幼儿造成,则依据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由侵权幼儿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因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残疾产生的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

  左眼失明构成伤残,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进而计算残疾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侵权方过错程度、幼儿园管理疏漏等因素划分责任比例。当侵权幼儿承担70%责任,幼儿园因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承担30%责任,则赔偿金额按此比例分配。

  当幼儿园存在重大过失,未排查教室尖锐物品、未安排教师全程看护,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更高比例责任。

  赔偿金额的最终确定需结合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由法院或双方协商达成。

幼儿园有什么安全保障义务?

  幼儿园的安全保障义务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具体包含以下层面:

  1. 设施安全标准

  幼儿园需确保活动场所、教具、玩具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定期检查并消除隐患。

  教室桌椅边缘需做防撞处理,玩具不得含有细小零件以防误食,户外设施需稳固无松动。因设施老化导致儿童受伤,幼儿园需承担直接责任。

  2. 日常监管义务

  教师需全程看护幼儿活动,尤其在自由游戏、用餐、午睡等环节。

  教师需制止幼儿挥舞尖锐物品、攀爬过高设施等危险行为,并定期巡查教室、卫生间等区域。教师离岗导致儿童受伤,幼儿园需证明已安排其他教师代班,否则构成监管失职。

  3. 应急处理机制

  幼儿园需制定突发事件预案,配备急救药品及设备,并培训教师掌握基本急救技能。儿童受伤后,教师应立即通知家长并送医,同时保护现场证据。

  因延误送医导致伤情加重,幼儿园需承担相应责任。

  4. 安全教育责任

  幼儿园需通过游戏、故事等形式向幼儿传授安全知识,如不推挤同伴、不触摸电源等。同时,需向家长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形成家园共育机制。

  幼儿园未开展安全教育,可能被认定未尽到预防义务。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幼儿园安全保障义务的审查极为严格。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需贯穿于硬件维护与软件监管的全过程,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