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老人赠房外甥女亲女儿起诉争产法院如何判决?

访客 2025-08-04 15:00:33 10418
老人赠房给外甥女引发亲女儿起诉争产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房产归属,考虑赠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赠与行为合法,房产归属外甥女;若存在争议,法院将依法裁决,维护双方权益。

老人把房产送外甥女,亲女儿起诉争产法院会怎么判?

  该遗产案中,法院的判决经历了“一审折中”到“二审改判”的转变,核心争议点在于外甥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亲生女儿起诉时主张,外甥女未在舅舅去世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应视为放弃权利。一审法院认为,虽提供邻居证言称“曾提及遗嘱内容”,但缺乏直接证据(如书面声明、短信记录)证明其在60日内作出明确接受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受遗赠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名下50%房产份额由女儿与外甥女各继承一半。

  上诉后,二审法院重新梳理证据链:

  1. 遗嘱交付事实:外甥女的丈夫在老人去世后两周内,将公证遗嘱照片发送给老人的外孙女,并多次向亲属提及遗嘱内容;

  2. 实际管理行为:长期保管房产证,且在老人生前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如照顾起居、支付医疗费用);

  3. 法律解释突破:二审法院认为,《民法典》未限定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口头告知、行为推定均可成立。持续管理房产、未拒绝继承的行为,足以认定其接受遗赠。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房产全部归所有。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顺序为:遗赠扶养协议(如老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由机构负责生养死葬,遗产归机构);遗嘱继承/遗赠(如老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孙辈或非亲属);法定继承(无遗嘱时,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

  遗嘱继承的优先性并非绝对,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自书遗嘱未签名注日期等情况时,法定继承介入;遗嘱要求继承人“必须放弃工作照顾自己”,否则剥夺继承权,此类附加义务因违反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仅在遗嘱中分配房产,未提及银行存款,剩余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立遗嘱需严格遵循形式要件(如公证、见证),接受遗赠应及时留存证据(如书面声明、聊天记录),而法定继承始终是维护家庭关系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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