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名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何应对?
面对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挂名股东,应首先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可委托专业律师团队,详细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及案件细节,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确实需承担责任,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或分期履行的协议,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应依法依规行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年挂名股东如何强制退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挂名股东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其退出需遵循法定程序:
1、股权转让:
挂名股东可与实际股东或其他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协议生效后,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减资:
其他股东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挂名股东可通过退股方式退出。
但减资程序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挂名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挂名股东不得单方强制退出。
未经合法程序转让股权或退股,可能因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责任)被追究赔偿责任。
挂名股东擅自转移公司财产导致债权人损失的,需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怎么办?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挂名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可能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追加为被执行人。
挂名股东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提出执行异议: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主张自身仅为名义股东,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未享有股东权利。
需提供代持股协议、公司决议等证据,证明出资义务由实际股东承担。
2、申请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追加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认为原生效法律文书错误,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申请再审。
3、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
能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逃避债务,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减轻自身责任。
挂名股东的退出与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的救济,均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2025年,随着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无论是退出公司还是应对执行,证据固定与程序合规均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