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太原数十只羊上街啃食绿化带 肇事者将被依法处罚

访客 2025-10-13 15:00:47 18032
近日,太原市发生一起羊群破坏公共绿化事件,数十只羊上街啃食绿化带,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据相关部门表示,肇事者将被依法处罚,此事件提醒公众要尊重公共环境和绿化设施,共同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太原四五十只羊大街上围吃绿化带,马路上放羊破坏绿化会被怎么处罚?

  在太原市区,羊群啃食绿化带的行为同时违反地方性法规与行业管理条例。

  依据《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损毁草坪、花坛、绿篱等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需按专业评估报告赔偿修复成本。

  事发地属于山西省划定的禁牧区域,依据《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对牲畜所有人处以每个羊单位十元罚款,同时对饲养人处以每个羊单位五元罚款。

  四五十只羊(约合五十个羊单位)的违规放牧行为,牲畜所有人最高可被处以五百元罚款,饲养人被处以二百五十元罚款。

  此外,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每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违法行为四处以上,或存在拒绝配合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形,处罚标准升至每处五百元。

破坏城市绿化处罚标准

  羊群啃食绿化带的行为属于损害公共财物,牧羊人作为羊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确定需综合被损毁绿化的种类、面积及价值,通常以当地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为依据。

  放牧行为导致绿化植物死亡,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被损毁植物的购买成本、种植成本及养护成本;间接损失指因绿化破坏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如空气净化能力下降、水土保持功能减弱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主体需通过经济赔偿或生态修复恢复被破坏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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