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点6元外卖摔伤索赔21万?法院判了
一女子因点外卖摔伤索赔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据报道,该女子点了价值仅六元的外卖后,因意外摔倒受伤,随后向商家索赔高达21万元,此事引发争议后,法院对此进行了判决,关于此事的摘要如下:女子外卖摔伤索赔案引起社会热议,涉及金额巨大引发争议,法院最终对此事作出判决,具体判决结果需等待官方公布,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责任的讨论。
女子点6元饭摔伤索赔21万会怎么判?
该案中,女子在餐馆穿高跟鞋摔倒致十级伤残,起诉餐馆索赔2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穿高跟鞋在餐饮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在餐馆无法完全杜绝汤汁、酒水滴洒的情况下,更应通过提高注意力、放缓脚步等方式规避风险。
案涉餐馆系常去场所,其对环境布局具备认知,却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故对损害结果负主要责任。
餐馆的责任认定则基于“合理限度”原则。
法院查明,餐馆在台阶衔接处采取了一定防滑措施,事发当日无异常油渍或湿滑情况,且其他顾客未发生类似事故。
但餐馆作为营利性场所,对室内斜坡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完全消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经营者责任限于其可预见的合理防范范围,消费者自身过错需承担主要责任。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责任划分通常综合环境隐患程度、消费者注意义务及双方过错比例,
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怎么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未尽义务”的认定需遵循法定标准与合理限度原则。
法定标准层面,法律、法规对特定场所的安全保障内容有明确规定,则以规定内容为判断依据。
行业标准层面,在无明确法律规定时,安全保障义务应达到同行业通常注意义务。
善良管理人标准层面,法律无规定,则以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特定事件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司法实践中,经营者责任通常限于“合理限度”内的未尽义务。
处罚方式上,经营者需根据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损害,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