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餐店用猫接触过的肉馅做包子被查
近日,一家早餐店被发现使用猫咪接触过的肉馅制作包子,引发相关部门调查,据了解,该早餐店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食品卫生规定,相关部门正在对该店展开调查处理,以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餐饮企业和个人,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早餐店用猫啃食过的肉馅做包子是否合法?
早餐店使用猫啃食过的肉馅制作包子的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要求。
猫作为可能携带寄生虫、病毒及细菌的动物,其啃食过的肉馅已被污染,继续用于食品加工,将导致食品中致病微生物超标,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
从法律责任看,此类行为可能涉及多重后果。
民事层面,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早餐店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行政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及涉事原料,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层面,经检测,被污染肉馅导致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且符合“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立案标准,早餐店经营者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通报中明确指出,涉事早餐店的行为“涉嫌使用被污染肉馅制售食品”,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封存原料、立案查处。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会怎么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承担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三重法律责任,形成“行政-刑事-民事”的立体追责体系。
1. 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的力度与违法货值金额直接挂钩。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罚起点为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行政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
2. 刑事处罚
当违法行为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标准时,将触发刑事追责。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基础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器官损伤、住院治疗)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销售金额超五十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民事赔偿
消费者除要求退货退款外,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食品遭受人身损害,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