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行播放不雅视频是否构成犯罪?
强行播放不雅视频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罪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而且可能对观看者造成不良影响,任何形式的强行播放不雅视频都是不被允许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公众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不良内容,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西湖边多次尝试拦阻路人,强行要求对方观看不雅视频构成犯罪吗?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男网红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法院认定,男网红为追求直播刺激,在公共场所多次追逐、拦截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不特定多人,强迫其观看不雅视频,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符合该罪“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要件。
行为特征与危害性:
1. 西湖作为杭州地标性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且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多类群体。男网红在夜间人流密集时段实施拦截行为,直接破坏公共场所秩序。
2. 男网红未区分对象身份,连续对多名路人实施强迫行为,包括尾随未成年男生并强行展示视频,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 男网红通过直播设备记录行为过程,意图扩大影响力,进一步加剧了对社会风气的损害。
检察机关援引《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指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男网红的行为同时满足“针对未成年人”和“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两项标准,最终被法院采纳。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 主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案中,男网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主体资格要求。
2. 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需具备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男网红为吸引直播流量,主动实施拦截行为,其“追求刺激”的动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法律明确,此类动机虽不直接决定罪名成立,但反映行为人公然藐视社会公德的态度,是认定“情节恶劣”的重要参考。
3. 客体要件
本罪保护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公民生活的安宁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男网红在西湖边实施的行为,导致路人恐慌、摆摊者报警,并引发网络舆论对直播行业乱象的批评,直接破坏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社会道德环境。
4. 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包括:
随意殴打他人
本案未涉及,但需注意殴打手段残忍、多次实施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男网红连续拦截多名路人,并尾随未成年人强迫观看视频,属于“追逐、拦截他人”的典型情形。结合其针对未成年人实施、造成社会恐慌的后果,符合“情节恶劣”标准。
强拿硬要或损毁财物
本案未涉及,但若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强行索取财物或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可构成此项。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群众惊慌或交通瘫痪,可认定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情节恶劣”的司法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需综合行为次数、对象特征、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判断。男网红的行为同时满足“针对未成年人”“多次实施”“造成社会舆论谴责”三项标准,故被认定为“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