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妇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孕妇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除非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否则公司不得随意辞退孕妇。
如果公司违反了规定,非法辞退了孕妇,那么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妇被违法辞退后,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孕妇被违法辞退后,可以主张以下权益:
一、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若孕妇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孕妇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孕妇支付;若孕妇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则按一年计算;若工作不满六个月,则向孕妇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此外,孕妇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辞退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孕妇被辞退后,如何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孕妇被辞退后,要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收集公司辞退孕妇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证据,如辞退信、电子邮件等;
二、保留与公司沟通协商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三、收集证明孕妇怀孕的相关证据,如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产检记录等;
四、若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孕妇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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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辞退规定 开除员工 无故开除员工